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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韩某善等人恶势力团伙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0-06-30 21:01:16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6月30日,由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善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在临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善、田某国、魏某婷有期徒刑4年6个月、2年6个月和2年;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芬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以非法拘禁罪或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英、张某、李某斌刑期不等的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善以临泽县军工寄卖行、临泽县索利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先后雇用被告人魏某婷、田某国为员工,以个人名义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在讨要债务过程中,经常采取辱骂、体罚、殴打、滋扰、纠缠、滞留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实施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韩某善为纠集者,田某国、魏某婷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并临时雇用被告人杨某芬、刘某英、张某、李某斌参与少量恶势力犯罪活动,累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7次,非法侵入住宅犯罪3次。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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