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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黄某良等8人恶势力集团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0-06-30 20:59:33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6月30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良、刘某德、富某明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民勤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良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5000元;被告人刘某德、富某明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至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黄某良伙同、指使被告人刘某德、富某明等人采取辱骂、威胁、滋扰、纠缠、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缴纳高额利息、人工费、车费等款项。长期以来,逐步形成了以黄某良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德、赵某斌等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向他人非法高利放贷,为索要非法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先后实施寻衅滋事18起,非法拘禁10起,敲诈勒索3起,诈骗1起,危险驾驶1起。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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