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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发布时间:2020-06-24 10:45:17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6月18日,皋兰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宣判了张某年、陈某锋、达某伟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被告人张某年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均因各自所犯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被告人张某年为扩大自己在村民中的影响力,以便竞选盐池村委会主任,在自身无耕地被征用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达某兵以浩源公司在征用盐池村土地时未将公摊面积纳入征地补偿为由,捏造原村干部存在诸多问题,煽动、串联、组织盐池村部分村民到省、市越级上访,至县、镇多次聚众上访,缠访、闹访,诬告原任村干部,迫使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相继辞职。2014年12月,被告人张某年当选盐池村委会主任后,为把持基层政权,安插多名亲信、亲属担任村委会委员、村会计、妇联主任、社长等职;长期排挤、架空村党支部书记;拒不安排办公室给新当选的村监委会主任等。为连任盐池村委会主任,送香烟贿赂选民。被告人张某年等人以其把持的盐池村委会为基础,经常纠集在一起,成员固定,把持村级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并伴有违法决定填堵排洪沟、寻衅滋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行不法之事,损害群众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张某年为纠集者,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皋兰县法院综合该案恶势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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