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红等4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6月15日,卓尼县人民法院在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张某红、杨某胜、陈某祖、丁某虎等4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甘南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涉及被告人数最多、罪名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红、杨某胜、陈某祖、丁某虎等4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高利转贷、聚众斗殴、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卓尼县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案件将择期宣判。
吴某璋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高来荣)6月15日,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璋、郑某嘉2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25日,温某东、文某浩、黄某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庆阳菲比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温某东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黄某成,总经理文某浩,张某文(另案处理)为隐名股东。庆阳菲比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经营菲比酒吧,菲比酒吧由文某浩、温某东进行日常管理。为维护酒吧利益及日常经营管理秩序,温某东、文某浩、黄某成、张某文雇佣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担任保安。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消费者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纠纷,不是依法、冷静处理,而是授意、放纵酒吧保安人员对消费者随意进行殴打,造成了3人轻伤、2人微伤、财产损失8290元的后果。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文某浩、温某东、黄某成、张某文(另案处理)为纠集者,司某勇、吴某元、高某权、安某超(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吴某璋、郑某嘉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及4起刑事案件、2起违法事实,被告人吴某璋、郑某嘉均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案件将择期宣判。
李某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王建庆 通讯员 管艳婷)6月15日至16日,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明等11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一案。该案系凉州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以来,接续开庭审理的第5起涉恶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明、刘某组织、指使李某卫、雷某、叶某玮、刘某炳、李某、明某山、栾某强、徐某睿、杨某涛等人多次采取威胁、拦截、滋扰、辱骂、恐吓、殴打、强行入住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非法催讨债务,以及替张某爱、李某虎等人非法催讨债务。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秩序,且两年内多次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因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何某德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曹治 通讯员 伊廷峰)6月15日,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何某德、付某强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这是武都区法院近日来连续审理的第5起涉黑涉恶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以来,被告人何某德刑满出狱后,先后纠集劳改刑释及社会闲散人员付某强、漆某军等人,多次在武都城区及周边各赌场实施高利放贷、非法暴力讨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何某德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付某强、漆某军等人为主要成员,被告人邹某平、刘某涛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索要高利贷,其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部分犯罪集团成员还实施聚众斗殴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犯罪事实众多,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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