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李洋)4月2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卢某某、李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卢某某、李某某在被告人赵某权、张某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均已被起诉)等人的纠集下,以暴力、威胁、跟随守候、堵门堵矿、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非法讨要债务,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赵某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卢某某、李某某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陈述、辩护等诉讼权利,整个庭审持续2小时顺利结束。合议庭决定,定期宣判。
庭审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司法警察、被告人均着防护服、佩戴口罩、护目镜、一次性手套,医务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了咽拭子采样核酸检测,所有庭审人员经过严格消毒后进入审判庭。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对审判庭、羁押室等公共区域进行了消毒处理。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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