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一审判处首犯有期徒刑24年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孙涛 通讯员 李婧)1月13日,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艳、张某霞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一案。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4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艳、张某霞长期非法经营赌博行业,2008年以来,在陇西县城及周边以开设赌场为依托,纠集人员,引诱、强迫赌客参赌,从“游击式”聚赌不断发展壮大,形成固定据点,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聚敛钱财。
该组织在实施开设赌场等犯罪中,分工明确、结构稳定,在2008年至2018年的10年间,招纳、网罗刑满释放人员、违法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数十人,专门“瞄准”在陇西县有一定资产的人员,指使其成员引诱、拉拢参加赌博,高比例抽头,致其形成赌债,随后以立即归还赌债、加收高息相要挟,迫使赌客继续参赌,进而形成巨额赌债后便威胁、恐吓,强迫赌客提供担保或财产抵押将赌债固定,并利用其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的公司,将赌债转化为高利贷,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强索赌债,聚敛巨额财产。
该组织实施多次开设赌场、赌博犯罪;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8起;实施抢劫犯罪2起;实施诈骗犯罪2起;实施非法拘禁犯罪3起;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起;实施妨害作证犯罪2起;实施窝藏犯罪1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艳、张某霞组织他人形成以开设赌场为依托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其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有组织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称霸一方,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首犯张某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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