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黄建国)随意殴打他人,非法组织卖血,以按揭手机为幌子实施诈骗,路某科等7人恶势力团伙在镇原县当地可谓劣迹斑斑。近日,镇原县人民法院对该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依法公开宣判,首犯路某科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8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以来,被告人路某科、赵清某等人在镇原县城酗酒闹事、逞强耍横,以索要借款为由多次殴打他人,逐步形成一个以路某科、赵清某为纠集者,其他5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两年内寻衅滋事作案24起。自2017年夏季以来被告人秦某玲、秦某琳与段某发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次年春夏之交,路某科参与其中。秦某玲等4人累计组织14人次非法卖血,其中路某科组织卖血7人次,获利1100元。2018年六七月间,被告人路某科以按揭手机支付报酬为引诱,相继骗得11名被害人为其按揭手机14部,涉案金额达4万元。
法院审理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各被告人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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