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郑银国)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谢某等3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一审宣判。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平川区法院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胡某逐步吸收、接纳具有不良嗜好的在校学生、社会青年等人员,长期在夜宵摊、酒吧等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打架斗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平川区域及周边范围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到8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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