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防汛抗洪和抗旱减灾应急预案
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责
防汛抗洪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提出,全省防汛抗洪重点为:我省境内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和小(一)型水库(电站水库);兰州市、平凉市崆峒区、天水市麦积区、陇南市武都区、临夏州临夏市5座城市;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易发山洪灾害的沟道、险段及相关区域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全省要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明确,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气象、水文报汛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降雨和洪水信息。县城以上城市特别是防洪重点城市,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避免因城市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应急预案》再明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预报测报、防洪工程险情态势和应急响应状态,发布防洪预警,动员各地和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或提升防洪应急响应的准备。一般情况下,防洪预警由低级到高级逐级提升。当出现突发汛情和险情时,直接发布对应级别的防洪预警。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抗旱减灾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为建立健全抗旱减灾应急机制,保证抗旱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明确,对在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应急预案》提出,当干旱灾害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属地人民政府请示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灾害,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和一般干旱灾害分别由市(州)和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州)和县(区、市)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旱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中,旱情达到Ⅰ级旱灾标准,省抗旱应急指挥部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全省抗旱救灾工作,省政府领导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救灾。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抗旱应急指挥部每日上午9时前向上级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较大及一般干旱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抗旱应急指挥部每周一上午9时前向上级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当灾区发生大范围有效降水和通过开展抗旱工作,灾区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响应。
《应急预案》明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旱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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