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   正文

兰州新区出台《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2 11:19:43     

兰州新区出台《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

 建立查处机制为清白者“撑腰”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为了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近日印发《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机制,为清白者“撑腰”。

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在举报线索核实过程中发现了大量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严重干扰反腐败斗争方向,不但浪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资源,更严重损伤了被举报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此次出台的《办法》共二十一条,从基本原则、查处认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兰州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检举控告或问题线索,研判认为涉嫌诬告陷害的,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后,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调查。对经核查认定问题线索内容失实、涉嫌诬告陷害的,实施“一案双查”,特别是对幕后的组织者和操纵者,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对认定的诬告陷害行为,兰州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具有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等情形的,从严从重处理。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荣誉、职称等非物质利益和物质奖励、物质利益等不当利益,按程序撤销、追回、收缴。

“下一步,兰州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在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同时,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切实维护干部合法权益。”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