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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推进民法典宣传普及和顺利实施侧记

发布时间:2021-06-02 13:33:00     

典”亮群众稳稳的幸福

——肃州区推进民法典宣传普及和顺利实施侧记

“多亏新颁布的民法典给了我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要不然我可能就和自己心爱的人从此分道扬镳了……”近日,从酒泉市肃州区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李女士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颁布一年来,新规定、新精神、新理念已在肃州区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

深入宣传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宣传教育是实施好民法典的基础。“民法典颁布一年来,肃州区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民法典的宣传,把民法典宣传作为‘七五’‘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融入法治宣传贯彻全过程、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在全社会营造‘尊崇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新风尚,用民法典为群众构筑起稳稳的幸福。”肃州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倪天峰说。

肃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安排区普法办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方案,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普法办、区司法局联合下发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列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确保将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肃州区通过举行‘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崇尚民法典、遵守民法典’万人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了‘美好生活·法典同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集中宣传活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还把民法典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和干部培训计划,专题集中学习。”肃州区司法局法治宣传股副股长刘丹说,通过在公园广场、楼院小区、集贸市场、车站企业等散发民法典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播放宣传标语、张贴挂图、现场解答等接地气、见实效的宣传方式,将民法典送进千家万户。

学以致用  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现在有了民法典,真好!以后我就不愁去世后房子怎么处理、遗产怎么分配了。”家住肃州区金泉路社区的张大妈说,她今年已经70多岁了,膝下只有两个女儿,她想在自己去世后把房子留给一直照顾自己日常起居的大女儿。民法典让她明白了该如何妥善处理“身后事”。

民法典的制定与颁布,昭示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权利的珍视与保障,也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比如设置‘离婚冷静期’,为维护家庭稳定,减少冲动因素而离婚作了应有的努力;禁止高利放贷,鼓励人们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稳定市场环境;明确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让好人做好事无后顾之忧……”肃州区法院副院长潘志清说:“作为司法机关,随着民法典的全面实施,我们积极让司法和民意共频共振,不断让人民群众在民法典的庇佑下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肃州区法院就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赵某要求被告张某、徐某、丁某偿还借款本息二十余万元。该案审理中查明原告赵某在肃州区法院有民间借贷纠纷几十件,一定时期内多次向不特定多数人出借资金,符合职业放贷人一般性特征,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其索债过程中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现已被判处刑罚。综其所为,肃州区法院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其与张某等人借贷行为无效。

在民法典中,我们也看到了文明的高度。肃州区法院民一庭负责人陈岩说:“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赋予了生态破坏责任新的时代内涵;规定了催缴物业费不得以断水、断电等方式;设立了反霸座条款、禁止高空抛物等,都是让公平正义、绿色发展理念和文明行为方式不断深入人心,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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