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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调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24 21:37:35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芳芳)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日前,兰州市决定调整2021年度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据了解,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等主城四区全域自1月15日起全时段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的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兰州高新区的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由其管委会确定并公告。

在限制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剩余烟花爆竹,并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处罚过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其继续违法燃放的,处以其上次罚款数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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