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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17 22:34:56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1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紧急组织召开了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集中约谈会议,对兰州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并与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签订了约谈告诫书。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兰州市各药店要严格落实进店顾客测量体温、佩戴口罩、“1米线”设置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的顾客,要禁止其进店并拒绝销售药品;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窗口式”销售或暂停经营;要严格药品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购进渠道和药品质量,按要求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四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日销量监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做好问题排查、补齐短板,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针对购买止咳、退烧、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的顾客,还需配合其他的防控措施。顾客需要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由药店员工真实、准确、完整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药品批号、购药时体温等基本信息,并对顾客联系方式进行现场核实后,方可销售。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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