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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法院审理康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20-08-28 15:25:31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8月25日至26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康某某等12人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故意伤害、赌博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康某某以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典当行为依托,与借款人口头约定高息,在收取“砍头息”后放款。当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全额偿还借款时,纠集、指使被告人侯某某、史某某、李某某、孙某某等人采取贴身不间断跟随、张贴标语等“软暴力”方式,强迫借款人签订借款金额远高于实际本金的借款合同,进而利用该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强迫借款人以汽车、房产等物品作为抵押,强拿硬要,进而侵吞相关财产,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亲属的合法财产的目的。

  被告人康某某等人先后多次在兰州、天水、定西、庆阳等地向他人讨要债务,致使多人家庭破碎,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形成了以康某某为组织者、纠集者,李某某、侯某某为积极参加者,史某某、李某某、孙某某、邓某某等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该犯罪集团形成以来,共组织实施犯罪18起,其中寻衅滋事8起、虚假诉讼7起、故意伤害2起、赌博1起。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规程进行法庭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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