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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20-08-28 15:21:46     

张家川县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首要分子马某伟被判有期徒刑13年3个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 通讯员 马应录)8月27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对马某伟等2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判处首要分子马某伟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与马某伟共同开设赌场的“村霸”马某仁,以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马某伟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二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3年伙同被告人马某一等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2014年纠集多人寻衅滋事致二人轻伤后负案在逃。在逃期间,相继结识社会闲散、无业和有前科劣迹等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马某伟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马某一、马某龙为固定成员,以被告人马某、马某成、马某二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马某伟的纠集、指挥下,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以恶势力名义敲诈他人财物,为牟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借机敛财,多人共同实施犯罪活动6次,严重破坏了张家川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马某仁指使他人围堵施工现场,利用其影响力,借调解之名,行敲诈之实。利用某建筑筹建组组长之职,强卖建材,为他人提供场地,借机敛财,并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圈占河道滩涂地,和首要分子马某伟实施共同开设赌场等违法行为。其多年来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的行为构成“村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伟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马某仁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其他27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马某伟和马某仁作出如上判决,对其他2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2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对29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共计239000元,同时判决追缴非法所得16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8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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