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建立“134机制”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
立规矩、定方圆,谋长远、固根本。《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兰州市委政法委把学深悟透、笃行做实《条例》当做政法工作定向把舵、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细化落实。
为确保“制度之网”扎牢织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地生根,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集体创新、超前谋划而制定的“一规则、三办法、四制度”于4月10日在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建立“134机制”。
“一规则”为“舵”
领航平安法治共融
驰而不息地推动政法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兰州市委政法委以《条例》为基本遵循、《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为依据,自今年2月起,《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研究起草、论证制定工作循次展开。
同时,明确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思想、职责任务、组成分工、会议制度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功能;明晰市委政法委员会的督查落实等事项;明确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级政法各单位、区(县)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制度。
“三办法”为“绳”
牵好履职尽责“牛鼻子”
政法队伍是党的“刀把子”,保持其听党指挥、信念坚定,意义重大。
《关于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办法(试行)》,明确了协管职能,规定了区(县)党委政法委书记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委政法委意见,副书记任免应向市委政法委备案。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向市委提出干部调整配备建议时应征求市委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同志意见。
《市委政法委协助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市委政法委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政法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线索、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市纪委监委或其派驻机构查处。
《兰州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将区(县)委政法委及班子成员、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班子成员全部纳入督察范围,聚焦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3个方面12项重点内容,通过7种方式组织开展政治督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四制度”为“纲”
力推政法工作谱新篇
推动新时代全市政法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突破,需要有刚性制度作保障。
创新制定的《兰州市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制度(试行)》,明确了在党委组织部门的统筹指导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负责,依托党校、警校和高等院校资源优势,采取委托培训、联合办学等方式,对市区(县)党委政法委书记、政法单位班子成员及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分层分批分类组织开展政治轮训。
《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区(县)党委政法委员会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中,“清单化”明确了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区(县)党委政法委员会需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的政法领域重大事项。
《市委政法委派员列席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采用“条目式”梳理,言简意赅地对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或委派其他负责同志列席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提出明确要求。
《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制度》提出,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须于每年12月中下旬向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述职,并接受点评和意见建议。(记者 杨丹)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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