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首席记者 何明霞)2月8日,张掖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突出张掖籍外出人口、来张返张流入人口、在张暂住(过境)人口、市域内县区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等四类重点,从严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通知》明确,要落实管控措施,对流出人员、流入人员、过境人员及入境交通工具、区域内流动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全面推行二维码疫情防控人车出入登记系统实名登记制度,实行流动人口疫情管理举报奖励制度,对于举报情况核查属实的,由辖区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凡未按规定履职的单位及公职人员,由市、县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调查视情问责追责;造成疫情扩散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不履行申报责任的单位、企业、宾馆、酒店、房屋出租人、收留人及流动人员,有隐瞒、缓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谎报行为,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依法追究责任。对于拒绝隔离留观、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责任编辑:王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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