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11月成立至今,20年来,省女子监狱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坚持党建先行,锻造过硬民警队伍,不断提升监狱执 法水平和改造质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 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2009年,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2013年,被评为 “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015年,被评为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2017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21年,荣获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锤炼铁军、夯实根基 队伍建设高标准
监狱党委和各党支部始终坚定不移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持续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抓基层党建工作规范、抓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提升,不断丰富党内政治生活载体及形式内容,形成了“一支部一品牌”,3个支部被厅局党委授予“标准化示范党支部”,以有力举措推动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监狱工作发展的强大力量,在高举旗帜中勇毅前行。
女子监狱始终将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期民警队伍作为根本任务,树立正确导向“选”干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民警的活力和工作热情;明确目标“育”干部,形成了教、学、练、战有机统一的队伍培养体系;精准施策“暖”干部,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精心建设民心工程,不断激发保障监狱安全稳定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监狱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趋势,深入挖掘监狱工作成就和队伍中感人事迹,推出了很多有温度、有泪点、有人情味的宣传报道,树立了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勠力同心、共克时艰 疫情防控经大考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女子监狱民警用无悔坚守和忠诚奉献为高墙下的生命筑起一道安全屏障。28天、42天、56天、70天……这些夜以继日坚守的数字深刻诠释了新时代监狱民警的使命与担当。
2月10日,参加第一批封闭执勤的80后辅警沈云霞,将两个年幼的孩子送回老家,写下请战书继续参加第二批狱内封闭值守;2月11日,90后警花宫雪妍在封闭执勤时得知祖父去世,仍强忍悲痛选择坚守……疫情防控中,女监人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2名同志荣获省监狱局“防疫工作先进个人”荣誉,4名同志获得监狱嘉奖,10名同志获得监狱通报表扬。
疫情发生以来,监狱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守疫情防控和监狱安全双底线,与驻监武警及本地疾控、公安等单位联防联控,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全体民警克服困难、奋勇拼搏,用400多天的接力,构筑起了监狱疫情防控最严防线!广大民警职工、退休干部爱心接力,为抗疫前线捐款共计100500元。监狱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党委副书记、政委朱先中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全体民警职工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用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和有序发展的成绩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
慎终如始、铁肩担当 夯实安全保稳定
面对复杂的押犯结构和巨大的监管压力,监狱党委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和底线意识,加强功能监区建设,落实科学分押分管、分级处遇,常态化开展监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行罪犯危险性评估,与驻监武警、驻地公安建立“三圈”联合防逃制逃方案,以高效的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监狱严格食品物品采购验收、留样管理、饮用水净化,罪犯配餐中心被评为兰州市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店;狱内医务所落实罪犯定期巡诊、罪犯健康一人一档,切实以更完善的内部治理不断夯实监狱安全稳定基础。
公平公正、严格执法 面对群众新期待
高墙电网下,女子监狱所有民警不忘初心,用坚守捍卫法律尊严,用耐心引导罪犯迎接美好的明天。
20年来,监狱坚持依法治监,从成立初期的粗放管理、制度管理向规范管理、精细管理转变。坚持从源头抓起,定期组织刑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培训,正确适用刑事、行政奖惩和分级处遇,健全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库,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积极打造会见室“文明执法窗口”,开通政策解读、业务咨询热线,结合母亲节等节点组织“面对面”会见、监狱开放日、亲情帮教等活动,充分展示执法自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积极探索、提升水平 五大改造高定位
女子监狱以政治改造为统领,落实“3+5+N”罪犯改造模式,在罪犯中常态化开展时事政治、党的政策、公民道德规范等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罪犯“五个认同”,每年开展扫黑除恶、禁毒、反邪教、罪犯运动会等,录制歌曲《还一个美丽善良》,大力开展监区文化建设,将罪犯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市区教育规划,成立罪犯政治改造中心、标准化电教中心,在系统内首创建成罪犯出监教育实训中心,不断完善罪犯改造体系,统筹推进五大改造格局。
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张珍说:“女子监狱将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监狱民警队伍,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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