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有麻烦 律师参与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0-03-11 10:09:39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王刚)甘谷县谢家湾乡张家沟村的107户群众于2016年10月与天水北顺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鲜某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约定将张家沟村群众的土地使用权以出租流转的方式让合作社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流转期限为30年,土地流转费用为2016年度至2017年度每亩280元,从2018年起为每亩300元,与每年的11月28日前将租赁费一次性付给所有农户。合同履行期间,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除应赔偿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租赁费总额20%的违约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合作社代表人鲜某组织人员在其承租的土地上种植文冠树和金银花等中药材,但因经营不善和投资环境的变化,相应付出并未得到回报,导致合作社未按期给付农户土地租赁费。在村民的多次追问下,鲜某借款与2018年3月付给村民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土地转让费,以后因无法继续经营土地,致使群众土地荒废长达两年,天水市北顺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于2017年变更了法人代表,群众无法联系到鲜某,并多次到县乡进行上访。

  2019年1月,县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司法局公职律师和谢家湾乡政府对该案件组建了联合工作队,多次到张家沟村走访调查,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变群众上访为干部律师上门为群众宣传法律政策,疏导情绪,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到村为群众整理诉讼材料,取得群众信任,委托律师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截至2020年2月18日,107户群众除1户弃权外,全部上诉到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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