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

发布时间:2021-12-15 14:27:12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12月10日,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宁等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作出公开一审判决并宣判,7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以来,被告人杨某宁、杨某哲纠集王某、田某、边某、刘某、罗某等人单独或者共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庆城县多处公共场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强拿硬要,借故滋事,损坏公私财物,形成了以杨某宁为组织者和纠集者,杨某哲为骨干成员,王某、田某为相对固定的积极参加者,边某、刘某、罗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先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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