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白开龙)“没有你们,我们久盼的劳务费就可能要不回来了,谢谢你们!”12月2日,收到执行案款的5名申请人对合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杨某某从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了甜永高速宁县早胜收费站部分劳务,张某某、王某某等5人在该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杨某某未付劳务费。多次索要无果后,张某某、王某某等5人向合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支付劳务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但杨某某逾期仍未付款。张某某等5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合水县法院办案人员随即联系被执行人杨某某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其银行卡、微信均没有存款,但杨某某提及自己在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有未结的工程款。考虑到杨某某确实没有能力付款,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工程进度,随后办案人员和杨某某及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
12月1日,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预支了16800元工程款,直接打入了合水县法院执行专户,法院随即兑现了5名务工人员的劳务工资。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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