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黄建国)近日,镇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吞国家涉农资金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虚报冒领、侵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7万元,获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陈某某退休已四年有余。时任镇原县某乡政府林业站工作人员的陈某某,在退耕还林面积验收中,以清理荒地等为由,挤压农户实有面积虚报在他人名下,又通过私刻、借用他人印章及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供应证、林权证和“一折通”的方式,大肆虚报冒领、侵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间,陈某某以上述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手段,虚报退耕还林面积462.3亩,私自存放保管、侵吞补助资金67万余元。
2019年5月,有关部门审计该乡退耕还林资金时,陈某某委托亲朋上缴违规资金1.3万元。除了林业工作方面公务支出21.8万余元外,其余45.1万元被陈某某个人所挥霍。
2019年8月,当地监察委决定对陈某某涉嫌贪污罪案立案调查。陈某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虚报冒领、侵吞退耕还林资金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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