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时有“情” 交工时有“谊”
陇南中院庭前调解一起大额工程款纠纷案效果好
随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
该院民一庭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案件中,原告天水某建筑公司因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和利息并申请对被告未出售房产进行保全。被告作为开发商的礼县某公司因部分收尾工程未完工和质量问题准备提起反诉。
接到案件后,朱晓剑法官团队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迅速分析研究案件材料,吃透案情。合议庭从原告陈述中判断双方虽因工程款提起诉讼,但因该案涉及工程款超过亿元,被告前期付款较好,双方合作期间关系良好,存在调解的基础。案件若不及时处理,被告部分房产已被司法查封的情况下,消息一经传播,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将极大影响销售,且对已经出售的200多套房屋产生负面影响。因该项目涉及范围大,收尾工程未完工点多,质量鉴定费用高、时间长,被告提起反诉后将导致审理周期过长,案件久拖不决。
针对上述问题,合议庭再次讨论研究,制定了调解优先的审判思路。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阐明法律,讲明案件涉及的诉讼风险点,从他们各自的利益出发,分析案情,要求双方当事人考虑自身企业利益前提下,换位思考,做到合作时有情,交工时有谊。最终,经过多轮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就1000多万元中大部分工程款达成了以房抵债、其余部分支付现金的调解协议,并就存在的未完工工程和部分质量瑕疵到现场对接后,年底前全面整改交工。(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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