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苗丰俊)10月13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法制监督科原科长(四级调研员)魏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嘉峪关市城区人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魏某利用担任原嘉峪关市规划局监察科科长、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法制监督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48万元。魏某在担任原嘉峪关市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代管规划监督科)、规划监察科科长和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法制监督科科长期间,不正当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96.47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分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有索贿的从重处罚情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魏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魏某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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