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瑞军 通讯员 朱泽林)近日,高台县人民法院宣化人民法庭利用“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成功调处了一起群体性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事情起因于2011年,高台县宣化镇某村在建设小康楼时,个别住户资金紧缺,同时又有个别农户与修建方因房屋质量瑕疵发生争议,致使房款未完全给付。村委会对此事也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达成协议,施工单位准备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村委会找到宣化法庭,希望能够将这起纠纷化解在诉前,不要给农户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宣化法庭在了解情况后认为,这是一起涉及群体性的纠纷,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会引发多个案件,部分纠纷已经时间过长,事实无法还原,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难度。
为了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宗旨,发挥能动司法主动性,宣化法庭及时启动“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联合法律服务所等部门对该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部分住户因在外打工无法到场,法庭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方式对给付欠款问题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对欠款的履行达成了新的协议,长达近十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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