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华慧)“感谢你们,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收到了,你们效率也太高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10月12日,远在福建省的申请执行人郭某通过电话对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高效执行表示由衷感谢。
原来,郭某于2012年进入某矿业公司,从事管理兼维修工作。2016年4月,郭某在维修车辆时,从高台坠落受伤。经鉴定,郭某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7级。2019年7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郭某与该公司中止劳动关系,该公司于仲裁裁决书生效起十日内支付郭某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2.5万元。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郭某支付款项合计为9.5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迟迟未履行,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打电话均无人接听,之后办案法官到该公司实地调查,该公司工作人员以负责人在外地、自己无法做主为由推托。办案法官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该公司账户。账户冻结后不久,该公司工作人员到庭履行了全部款项,此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领到了所有案款。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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