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近日,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寇某萍、姚某、陈某雄等14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以来,被告人寇某萍、姚某成立陕西某商贸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低价大量购买绞股蓝、氨糖软骨素、五行生命肽、鳄鱼营养浓缩液等廉价产品。后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先后从被告人陈某雄等人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1万余条。随后,指使公司职员冒充女娲神草绞股蓝体验中心见证官、氨糖体验中心的业务员等身份与老年人联络,通过高价销售、缴纳会员费等方式实施诈骗,寇某萍、姚某等8人共计诈骗300万余元。被告人陈某雄成立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网购平台购买藏域肾宝、益生菌高钙驼乳粉等廉价产品,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先后从被告人张某兵、姚某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54万余条。后陈某雄指使公司职工冒充北京或上海电视购物中心、北京健康回访中心、驼奶粉体验中心的工作人员与老年人联络,实施诈骗,陈某雄、郑某娟等3人共计骗取3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寇某萍、姚某、陈某雄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寇某萍、姚某、陈某雄、张某兵通过出售、购买、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实施诈骗,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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