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协助男友“黑吃黑” 盗窃诈骗资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10-11 16:18:40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魏国喜)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刘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盗窃犯罪,仍为其逃跑提供帮助,并对盗窃财物予以分赃,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11月,刘某某前往异地看望其男友旷某某。晚上,旷某某、谭某甲、谭某乙、余某某(以上4人均已另案处理)在吃夜宵时,商量利用自己为他人“洗黑钱”的便利条件,侵吞一笔钱款后跑路,被告人刘某某也在场。次日上午,旷某某等3人按照往常去“洗黑钱”操作转账,余某某在宾馆收拾好衣服和物品后等候,被告人刘某某开车接应。临近中午,上线犯罪嫌疑人将诈骗资金76076元转入旷某某等3人的账号后,谭某甲、谭某乙又将该笔钱转入旷某某微信账户,后趁看管放松时,借口买东西离开作案窝点,与等候的刘某某会合,刘某某接到上述四人后,驾车逃离。后在谭某甲家中,旷某某将“黑吃黑”截留的76076元进行了分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予以截留私分,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遂依法对刘某某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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