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法院审理全市首起洗钱案

发布时间:2021-09-14 23:09:25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9月6日,山丹县人民法院采取远程提讯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甲涉嫌洗钱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马某甲犯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悉,该案系张掖市首起洗钱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3日,张掖市甘州区吸贩毒前科人员张某与马某乙联系,由张某通过自助柜员机向马某乙提供的银行卡存入现金5000元。马某乙确认收到购毒款后,指使同案人放置毒品,电话告诉张某拿取毒品的地点。张某取得毒品后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从张某处缴获白色塑料包裹的白色块粉状毒品可疑物一包,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

经金融机构查核,涉案银行卡户主为马某丙,资金来源于张掖、兰州、武威地区ATM存现,去向为临夏广河县、三甲集等地取现,取现交易时间多为深夜10点至凌晨6点之间。其中2020年1月,被告人马某甲在同案人马某乙、马某丁等人安排下先后7次持卡到广河县、和政县的几家银行取现105800元。后马某乙、马某丁向马某甲分别支付100元、200元不等的“好处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甲为掩饰、隐瞒马某乙、马某丁贩卖毒品犯罪所得,通过ATM机提取现金方式将资金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马某甲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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