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法院退赔电诈受害人案款

发布时间:2021-08-11 16:31:45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太感谢你们了,想不到被电信诈骗的钱还能退回来。”近日,一被害人在收到永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微信转账后表示。

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路、王某全、孙某、李某四人犯诈骗罪,起诉至永登县法院。法院受理后,王某全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拒不认罪。办案法官通过认真审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最后审理查明:2019年6月起,被告人王某路、王某全二人预谋盗取他人QQ号并冒充他人QQ好友实施诈骗,另外两名被告人孙某、李某在明知其提供收款码用于收取网络诈骗所得,但为了非法获利,均提供自己或他人的收款码,将收到的犯罪所得相互划转扣除好处费,并最终将诈骗所得转给被告人王某路与王某全。

该案受害人多达10人,最终四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前,被告人孙某家属退赔8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9400元,剩余2名被害人的被骗钱款已交至永登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被害人,因被害人在外地工作,最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退赔款发还给受害人。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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