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城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非法采矿案

发布时间:2021-07-15 21:56:39     

私挖乱采法不容 强制执行现原貌

——嘉峪关城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非法采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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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执行。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苗丰俊 摄

7月8日至10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在城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环资分局、市环保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的密切协同下,强制执行一起非法采矿案,恢复了地基地貌,有力打击了非法开采者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8年11月23日,城区检察院以祝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向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0月21日,城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祝某某立即停止开采,并对被破坏的嘉峪关市牧源滩畜禽定点屠宰有限公司环境按照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恢复治理方案恢复原状,但祝某某并未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移送执行后,法院对祝某某非法采矿时使用的一套破碎机依法评估拍卖,并向祝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开采,对被破坏环境恢复原状,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然而,祝某某不仅没有按要求履行恢复环境的义务,相反对法院的告知不予理睬,在原址仍进行私挖乱采。对此,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拘留15日。采取上述法律措施后,祝某某依然抗拒执行。

2021年7月8日一大早,法院组织11名执行干警赶赴现场,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开展强制执行。通过2台装载机、6台挖掘机的不间断施工,于7月10日对被破坏的环境全部恢复完毕。自然资源部门还对被执行人新增加的采砂设备进行了拆除,并现场确认。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为区域环境治理保驾护航。

此次联动执法,嘉峪关市城区法院践行绿色司法、恢复性司法理念,不仅促进了被破坏的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治理,而且是在环境保护执法方面一次有益的探索,有力推进了生态嘉峪关、美丽嘉峪关建设。(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苗丰俊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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