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中院依法对故意杀人、贪污罪犯祁伟春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21-07-13 20:22:18     

为携款潜逃杀人焚车伪造现场

  庆阳中院依法对故意杀人、贪污罪犯祁伟春执行死刑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7月13日上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贪污罪犯祁伟春执行了死刑。

祁伟春,男,汉族,1977年9月12日出生,大专文化,甘肃省镇原县人。

罪犯祁伟春在担任甘肃省镇原县城关镇农经服务中心会计期间,因挪用公款用于网络赌博、投资理财等无法归还,遂产生携款潜逃之念。

2018年3月,祁伟春假冒他人名义购买了一辆长城牌二手越野车,提取大量公款藏匿在该车后备厢中,伺机外逃。同年5月8日16时许,祁伟春驾驶自己的吉利牌小轿车,到镇原县城关镇莲池村“五保”老人焦某(被害人,女,殁年82岁)家,以照相为由将焦某骗上车。辗转至天黑后,行驶至镇原县城关镇金龙行政村陈沟自然村境内事先选好的路段停车,在车内猛掐焦某颈部致其停止呼吸后,故意驾车撞击路上石头,并将焦某移至驾驶位,用事先准备的汽油点燃,伪造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意外死亡的现场后,驾驶其事先停放在附近的长城牌越野车潜逃。

5月11日,祁伟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越野车上查获现金人民币3379126元。

据查明,2012年2月至2018年5月期间,罪犯祁伟春采用侵吞、截留侵占、少报多付、报销未付、收入不记账、重复计支出、借款长期不归还等方式,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4425320.1元。

2019年10月23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祁伟春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

宣判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祁伟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祁伟春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