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城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案 9人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1-07-09 11:53:20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苗丰俊 通讯员 王继禄)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该案涉及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催收非法债务罪共3项罪名,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5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海、冯某山、盛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嘉峪关、酒泉从事高利放贷,在催收高利贷的过程中以暴力、胁迫、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方式实施犯罪,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海、冯某山、盛某、茹某、田某禾、于某哉、史某彬、肖某、范某多次以暴力、胁迫、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等方法催收高利贷,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告人刘某海、冯某山、盛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被害人毛某偿还大部分借款的情况下,以扣押担保人杨某出租车的方式,迫使毛某重新签订了一份11万元借款合同,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数罪并罚决定对刘某海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00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罚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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