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朱德孜剑)6月16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全县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2020年11月16日,阿克塞县居民郑某向县公安局报警称,其于2020年10月26日被一个自称“唯品会销售经理”的人骗了49884元。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于2020年12月12日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
据悉,被害人郑某2020年8月10日在唯品会上购买了一些面膜,同年10月26日,一个自称“唯品会售后客服”的人给郑某打电话说购买的面膜有质量问题,要给郑某两倍价格的赔偿,于是郑某就加了对方的QQ,后将49884元打到了对方提供的账户上,对方提供的账户中一个就是朱某的银行账户。
该起案件被告人朱某在明知自己售卖给吴某、朱某某(另案处理)的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仍然按照要求办理了手机卡和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交给吴某。吴某将拿到的银行卡寄给了实施诈骗犯罪的人员,后实施诈骗犯罪的人员用朱某银行卡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累计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70989元。
阿克塞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非法所得1600元予以收缴。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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