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黄建国)6月17日,镇原县法院对一起酒后暴力袭警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路某犯袭警罪获刑10个月。这是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庆阳市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3月16日夜间,孙某等人酒后驾车途径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附近时,遇交警设点检查。执勤民警依法对孙某进行酒精检测,路某从该车副驾下来质问检查缘由,在民警解释过程中,路某出言挑衅、纠缠。
数次警告、制止未果后,民警欲传唤路某至辖区派出所接受调查。当将路某带往警车时,其拒不配合,并朝民警颈部殴打一拳,造成软组织损伤。在控制路某期间,其强烈反抗,多次踢踹民警,撕扯警服,将另一民警警帽打落掉地用脚踢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在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拒不配合,采取暴力手段致处警民警受伤,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构成袭警罪。因路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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