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猎苍鹰案

发布时间:2021-05-13 22:30:12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5月7日上午,临夏县人民法院在井沟乡大路村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猎苍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吸引了当地不少群众前来旁听。

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从井沟乡大路村川子社附近山林先后抓鹰2只,并在家饲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2只动物为苍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基准价值为5000元,整体价值为25000元,2只合计50000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对李某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其侵害国家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赔偿1300元用于生态修复。

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法,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苍鹰2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就公益诉讼与公诉机关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且主动缴纳罚金,对其可从轻处罚。当庭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此案是临夏县法院审理的首例重点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考虑到当地群众有捕猎苍鹰的爱好和习惯,法院决定开展巡回审判,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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