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中院原副院长管某明新型受贿犯罪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21-04-12 15:19:14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谢喻)4月9日,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管某明涉嫌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管某明利用担任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及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以高息放贷方式,变相收受企业老板及管理服务对象贿赂款折合人民币1004.79771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滥用手中权力,知法犯法,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对其巨额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涉嫌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针对该案属于高息借贷型新型受贿犯罪的特殊性,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官扎实备战,积极应对。庭审中,紧紧围绕30笔受贿犯罪的事实和证据逐笔进行讯问和证据展示,被告人管某明和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针对三项罪名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同时,针对该案开展了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