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野田畴染新绿,正值春耕农忙时。放眼望去,民乐的田间地头,处处都有辛勤劳作的身影。除此之外,田间小道还活跃着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就是为春耕顺利开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民乐法院人”。近日,民乐法院六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
2020年3月1日,原告刘某与被告史某、六坝镇四坝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附加协议,双方约定将六坝镇四坝村三百多亩耕地承包给原告耕种,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并就承包耕地的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
今年因市场行情变化,耕地流转费用大幅上涨,被告史某所在村组农户认为原告付给自己的流转费用远低于目前市场价格,提出或上涨流转费或与原告解除合同。原告刘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形成对峙。原告遂将被告史某及四坝村村民委员会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遵守合同约定,并承担原告相应损失。
因春耕在即,六坝法庭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力量展开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原、被告长远利益及农业生产,六坝法庭全体工作人员反复商讨,针对本案涉及农户多、意见分歧大的特点,主动转换调解思路,将“调解室”搬往田间地头,邀请村委会及驻村干部配合,针对意见较多的农户进行逐户登门,期间多次召集原、被告进行耐心引导劝解,细算“法律账”和“经济账”,调解工作出现转机。
4月2日晚9时,经过七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同意解除合同,并就合同解除事项及违约金数额、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该案的顺利调解,既解决了双方矛盾,也有力保障了春耕生产的有序进行。(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朱希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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