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1-03-15 18:29:23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3月4日,永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成功调处了11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永昌县焦家庄镇水磨关村某社的承包地一直整体流转给梅某耕种经营。2019年10月30日,社长陈某代表该社与梅某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双方约定流转期限为2年,流转费为每年每亩420元,农户不得违约进行二次流转。合同签订后,梅某流转经营涉案土地。2020年9月,案外人张某提出欲以每亩500元的租费流转该社的承包地。农户遂要求梅某将租费涨至500元,梅某不同意。陈某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决定将承包地以每亩500元的价格二次流转给张某,于是梅某诉至永昌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发现,涉案的承包地在2020年秋季后的深耕和冬灌均是由张某完成的。因涉案人员众多且普遍收入不高,涉及到农户的切身利益,审判人员主动向院领导汇报,由分管院长带队多次实地调查,积极联系村镇两级有关领导、社员代表,悉心征询他们的意见,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情、理、法等方面对原、被告包括案外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调解工作。

经多方不懈努力,历经四次调解会议,3月4日,水磨关村某社与梅某达成和解,解除双方于2019年10月30日签订的合同,农户向梅某补偿3万元经济损失。梅某当场撤回对水磨关村某社农户的起诉,案件取得圆满结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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