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法院审理一起申请强制医疗案

发布时间:2021-02-28 21:06:25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2月26日,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岷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的被申请人邱某强制医疗一案。

2020年9月15日晚上,被申请人邱某在家中将其妻子石某杀死,次日岷县公安局民警在邱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于当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刑事拘留,后经甘肃天泰司法精神病鉴定所对邱某精神病状态进行鉴定,邱某患癫痫、癫痫性精神病,在该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需监护治疗。

案件受理后,岷县法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审理该案,及时为被申请人邱某指定诉讼律师,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办案法官通过认真查阅卷宗,对全案进行梳理,到岷县康卫精神病专科医院会见邱某,并向其主治医师详细了解邱某的病症及是否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经调查,邱某在22年前一次外伤后双眼上翻,双手紧握,四肢抽搐,口吐白沫,突然倒地,且对发作经过不能回忆,每年发作3至4次,就诊治疗过,但效果不佳,病情时好时坏,可引出明显被害妄想,情绪不稳,易激惹,意志行为增强,存在明显的冲动伤人行为。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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