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毛贼要赔偿 威胁殴打犯了法

发布时间:2021-01-12 21:17:55     

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马兴霞)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免予刑事处罚等刑罚。

2018年9月,被告人吴某接到雇佣工人的电话通知,称发现有人在其养殖区内偷捕鱼,即追赶至鱼塘边将偷鱼人王某甲、王某乙等4人抓住,并带至自己的简易棚内“审问”。期间,胡某、杭某某分别采取扇巴掌、写保证书的方式,要求王某甲等人交纳6000元钱作为水库养殖工人一天的工资补偿。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小时左右。

2018年11月,被告人郑某某发现有人偷鱼,便与被告人胡某等4人驱车赶往事发地并将偷鱼人王某乙等3人带到其生活区,持钢管威逼王某乙等3人跪在地上,因3人不配合,胡某在3人头上、肩膀上推了几把,刘某某持炉铲在孙某某的头部敲了几下,还有几人对3人进行辱骂。经与郑某某协商,王某乙等3人交纳3000元赔偿金后离开。经鉴定,王某乙的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采用殴打、辱骂等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辱骂情节,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