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标白酒被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1-01-07 22:33:18     

销售假冒商标白酒500多件

一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曹治 通讯员 孙富红)近日,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涉案白酒依法没收。

2011年,被告人刘某从绰号“赵老二”处以每件110元的价格购得“泸州老窖·古韵”白酒580件,因销路不好即欲退货,“赵老二”答应后并未退货,从此失去联系。刘某疑窦丛生,便将此酒存放于自家仓库内,一直未予出售。2020年5月6日,王某因购酒与刘某相识,当日便从刘某处购得两件“泸州老窖·古韵”白酒。同年5月23日,王某再次以每件95元的价格从刘某处全部购得其仓库内的“泸州老窖·古韵”白酒572件,并支付酒款54150元。同日,王某通过线上将该批白酒销售给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的某商务酒店。酒店收货后发现该批白酒有假冒嫌疑,遂退回至王某处。案发后,成县公安局将涉案白酒扣押。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该批白酒系假冒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的商品。另查明,王某在庭审前向法庭提交了退赔申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向他人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故作出上述判决。王某买卖本案涉酒的行为属不法行为,对其退赔申请不予支持。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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