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人因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获刑

发布时间:2021-01-07 22:31:18     

利用抖音账户发布虚伪视频

两被告人因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获刑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近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利用自媒体抖音平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案件。

2019年12月间,被告人杨某乙与被告人杨某甲及其所在的杭州某光学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商议后,由杨某甲注册了一个专门科普美瞳、昵称为“凡叫兽”的抖音账户,该抖音账户的具体操作、管理由杨某乙及杭州某光学有限公司编导杨某甲共同负责。2020年4月至8月间,杨某甲、杨某乙为博取网民眼球,利用“凡叫兽”抖音账户发布有关甘肃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科技公司)及其产品“伊娃爱”“缇娜”的虚伪视频4段,被网民大量点击观看并转发,对科技公司的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在上述视频发布期间,该科技公司产品“伊娃爱”“缇娜”的部分销售商因受虚伪视频的影响而销售量锐减,造成科技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为150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分别与被害单位甘肃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谅解协议书及视频推广合作协议。法院鉴于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已与被害单位达成谅解协议,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根据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均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继续连带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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