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曹治 通讯员 伊廷峰)12月7日,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龙等6人涉恶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张某龙与林某勇合伙在武都区城郊乡桥头村租赁房屋从事高利放贷,其中林某勇提供资金;董某达负责记账、回笼资金;张某龙叫来石某、谢某兵、司某龙、张某团等人催账。后因借款要不回来,张某龙便伙同或指使、安排石某、谢某兵、司某龙、张某团、胡某升等人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借款,应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6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程序合法、重点突出、过程紧凑,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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