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办结一起撤销缓刑案

发布时间:2020-12-01 22:52:13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与民乐县司法局、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民乐县公安局联合行动,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柏某予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柏某于2020年7月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瓜州县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5个月。判决生效后,瓜州县法院依法将其交付民乐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但在社区矫正期间,柏某未经社区矫正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2020年7月29日至10月10日期间,分三次擅自外出至上海、常州、兰州、西宁等地,共计50天。同时,在此期间多次未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及劳动,且在2020年国庆期间,以发送虚假定位掩盖其外出兰州等地的事实,严重违反《刑法》及《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经民乐县司法局书面建议,瓜州县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对柏某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拘役3个月。据悉,这是《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瓜州县法院依据新法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的第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法官提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监管规定,认真接受教育,悔过自新,矫正陋习,绝不可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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