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法院合并审理20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发布时间:2020-11-15 19:29:31     

非法买卖营业执照等“八件套”

肃州法院合并审理20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甘政法 通讯员 谢瑾)11月12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合并审理被告人祁某某、常某某、惠某某、李某、公某等20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祁某某联系李某某(另案处理),与李某某约定以每套400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李某某要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必须包含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法人私章、对公账户开户证明、对公账户银行结算卡、U盾、电话卡总共八件套(以下简称“八件套”)。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祁某某找到被告人常某某,通过被告人惠某某,找到李某等8名被告人办理“八件套”20套;被告人常某某找到姜某等4名被告人办理“八件套”6套;被告人祁某找到夏某某等5名被告人办理“八件套”8套。被告人祁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被告人常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9000余元,被告人惠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利200元至3900元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祁某某、常某某为非法获利,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证件34套,被告人惠某某为非法获利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证件20套,其三人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等17人为非法获利,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证件,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近6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各被告人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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