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殷庭虎)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销售玉米种子,被告人吴某、王某近日被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1年,并判处罚金2万元、5千元。
2018年3月,被告人吴某在没有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联系被告人王某投放制种玉米。王某明知吴某没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联系杨某等14户农户落实制种面积290余亩,吴某使用虚假企业名称和姓名与农户签订了“经济作物种子生产预约合同”,约定按照每公斤3元的价格收购玉米鲜穗,拉货付款。
2018年10月,吴某从农户处收购玉米鲜穗共计112018公斤,后进行晾晒脱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销售玉米种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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