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成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支付王某货款2091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履行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开展“四查”却并未发现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张某避而不见。
11月3日12时,执行法官接到消息称发现张某行踪,依法将其拘传到庭。谈话中,执行法官发现其随身佩戴的手表,询问之后发现价值不菲。一语点醒梦中人,张某请求将手表变卖后支付欠款。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将手表变卖后将20000元货款交到了法院,次日,王某领取了执行款并表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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