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具有防疫物资 诈骗他人钱款获刑

发布时间:2020-11-09 10:51:03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柴泳江)11月4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疫情期间以有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为由的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今年2月,被告杨某某在名为“豹有资源群”的微信群内发布了出售大量一次性口罩、额温枪的信息,被害人张某甲、张某乙、陈某某从微信群内看到该信息后,添加杨某某为好友,并向其订购了防护口罩、额温枪。被告杨某某在没有口罩货源且没有能力找到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仍与3名被害人协商贩卖防护口罩、额温枪事宜,并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钱款13.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钱款13.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且被告杨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控物资事实骗取钱财,未退赔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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