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名当事人开出6万元“罚单”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10月29日,当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当事人李某宣布罚款决定时,李某追悔莫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这在全市法院开创了对虚假陈述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先河。
2020年4月1日,安宁区法院受理了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行与被告甘肃长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李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该案送达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向被告李某询问被告王某某的现住址及联系电话,李某称二人早已离婚,无法联系。之后,法院工作人员多方查找王某某的下落均无果。
法院只能依法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向被告甘肃长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作为其法定代表人和该案被告的王某某进行公告送达。2020年10月26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缺席审理。在庭审前和庭审中,法官再次向李某询问王某某的联系方式,李某仍坚称无法联系到王某某。
但就在庭审结束后,该案的另一名被告偶遇了一同吃饭的被告王某某和李某,并当即拍照后向法院反映。办案法官知悉此情后,迅速联系相关当事人,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李某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向安宁区法院进行了汇报。经安宁区法院院长决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对李某罚款6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